3月29日、4月2日,璧山区公安局青杠派出所先后两次接到辖区某汽车公司报警,称公司内报废车辆的电瓶被盗,被盗电瓶共计18块。
青杠派出所高度重视,迅速安排警力开展侦查工作,经初步排查,办案民警发现两次盗窃的作案手段高度相似,极有可能是同一伙人所为。办案民警根据案发地点扩大侦查范围,对案发地附近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调取,逐帧开展分析排查,此时一辆白色可疑车辆进入民警视线,民警发现这辆白色轿车总是在深夜时段在案发地出没,但并不是公司内部车辆,存在重大作案嫌疑。
针对此线索,民警继续深挖,成功锁定嫌疑人周某某、赵某某。在明确嫌疑人轨迹后,4月11日,青杠派出所组织抓捕力量在璧城街道先后将两名嫌疑人成功抓获。
经查,3月28日晚,嫌疑人周某某、赵某某相约到河边夜钓,回家途中注意到被盗汽车公司的围墙有个洞,两人便打起了偷电瓶换钱的主意,得手后,于4月2日凌晨再次实施盗窃。
目前,两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【盗窃罪】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来源:平安璧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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