璧山人家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搜索
查看: 5915|回复: 11

璧山警方破获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

[复制链接]

3106

主题

25

回帖

1万

积分

管理员

Rank: 9Rank: 9Rank: 9

积分
10713
发表于 2024-1-18 16:1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近日,璧山区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,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。

233151dl1rrml96lj06ll1.jpeg

2023年11月19日,璧山区公安局来凤派出所接群众举报,称有人在来凤村某污水管网内倾倒不明成分液体,现场空气中伴有刺鼻性气味。民警处警发现,遗留现场的嫌疑车辆货箱内装有数十个铁桶,有些铁桶内装有疑似“危险废物”的油水混合物。

获此案件线索后,食药环侦支队、来凤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,并协调正兴派出所参与支持。

233151c7jhb2m8nu66uukc.jpeg

经查,涉事企业销售负责人万某、危险废物处置经办人杨某,在明知罗某、段某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,将公司装有危险废物的27个铁桶转给二人处置。经罗某联系,熊某也参与处置,但几人并没有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,而是用塑料软管将危险废物排放在污水管网内,造成环境污染,被群众发现后弃车逃匿。

233151figtw7tgvtib17t0.jpeg

经多月连续侦办,2024年1月,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。目前,5人已被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


警方提醒
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,对危险废物的运输、处置,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妥善处理。对于非法排放危险废物,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。

来源:平安璧山
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

主题

8979

回帖

2万

积分

论坛元老

Rank: 8Rank: 8

积分
20390
发表于 2024-1-24 15:30:54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严惩不贷。来自: Android客户端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57

回帖

137

积分

禁止发言

积分
137
发表于 2024-1-20 19:33:14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回复 支持 2 反对 0

使用道具 举报

85

主题

9440

回帖

2万

积分

论坛元老

Rank: 8Rank: 8

积分
21418
发表于 2024-1-19 16:37:28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项风作案,必须严惩来自: Android客户端
回复 支持 2 反对 0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6

回帖

47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47
发表于 2024-1-23 11:50:22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来自: iPhone客户端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85

主题

9440

回帖

2万

积分

论坛元老

Rank: 8Rank: 8

积分
21418
发表于 2024-1-24 16:24:51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相关企业也应查处来自: Android客户端
回复 支持 1 反对 0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260

回帖

661

积分

禁止发言

积分
661
发表于 2024-1-18 23:42:15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回复 支持 1 反对 0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199

回帖

575

积分

高级会员

Rank: 4

积分
575
发表于 2024-1-26 08:11:28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支持支持来自: iPhone客户端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

主题

2473

回帖

5528

积分

论坛元老

Rank: 8Rank: 8

积分
5528
发表于 2024-1-29 10:56:13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一查到底  来自: Android客户端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12

回帖

39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39
发表于 2024-2-18 10:13:34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种不耻行为,该严惩不贷来自: Android客户端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璧山人家 (渝ICP备15001930号-3)

GMT+8, 2024-5-3 04:12 , Processed in 0.092900 second(s), 29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Discuz! Team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